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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傑盛通信:上海傑盛通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報告書
一、本報告書系收購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5 號——權益變動報告書、收購報告書、要約收購報告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編寫。

二、依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瞭收購人在公眾公司擁有權益的股權。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購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在公眾公司擁有權益。

三、本次收購不涉及國傢產業政策、行業準入、國有股權轉讓、外商投資等事項,無需取得國傢相關部門的批準。

四、本次收購是根據本報告書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收購人和所聘請的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專業機構外,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五、收購人承諾本收購報告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法律責任。

目錄

收購人聲明......1

目錄...... 2

釋義...... 4

第一節 收購人介紹...... 5

一、收購人基本情況...... 5

二、收購人所控制的核心企業及關聯企業情況......5

三、收購人最近2年的行政處罰、刑事處罰、重大民事訴訟和仲裁情況

...... 8

四、收購人的主體資格情況......8

五、收購人與傑盛通信的關聯關系...... 9

第二節 本次收購的基本情況......10

一、本次收購方式...... 10

二、本次收購相關協議的主要內容...... 10

三、本次收購資金總額、資金來源及支付方式情況......11

四、收購人持有股權的限售......11

五、本次收購履行的相關程序......11

六、前六個月收購人買賣傑盛通信股票情況......11

七、收購人與傑盛通信之間的交易......11

第三節 後續計劃...... 12

一、收購目的及對公眾公司主要業務的調整計劃......12

二、對公眾公司管理層的調整計劃...... 12

三、對公眾公司組織機構的調整計劃...... 12

四、對公眾公司章程進行修改的計劃...... 12

五、對公眾公司資產進行處置的計劃...... 12

六、對公眾公司現有員工聘用計劃作重大變動的計劃...... 13

第四節 對公眾公司的影響分析......14

一、對公眾公司影響和風險......14

二、同業競爭情況及避免同業競爭的措施......14

三、關聯交易情況及規范關聯交易的措施......14

第五節 收購人作出的公開承諾以及約束措施......15

一、收購人關於本次收購行為做出的公開承諾事項...... 15

二、收購人未能履行承諾事項時的約束措施......17

第六節 其他重要事項...... 19

第七節 相關中介機構...... 20

一、相關中介機構基本情況......20

二、中介機構與收購人、被收購人及本次收購行為之間的關聯關系..21 第八節 備查文件...... 25一、備查文件目錄...................................................................................... 25

二、查閱地點...... 25

釋義

在本報告書中,除另有說明外,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特定含義:

公司、傑盛通信、被收購公指 上海傑盛通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眾公司

收購人 指 高雲天

收購人以現金收購葉青、方潔人持有的傑盛通

本次收購 指 信56.25%的股權後成為傑盛通信的實際控制



收購報告書 指 《上海傑盛通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報告

書》

《股權轉讓協議》 指 《葉青及方潔人、高雲天關於上海傑盛通信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協議》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傑盛通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收購方律師 指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被收購方律師 指 上海邦信陽中建中匯律師事務所

財務顧問/海際證券 指 海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證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業務規則》 指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

行)》

《收購管理辦法》 指 《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

《準則第5號》 指 第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收購報告書、要約

收購報告書》

中國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股轉公司 指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元、萬元 指 人民幣元、人民幣萬元

註:本報告書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現總數與表格所列數值總和不符,均為采用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節 收購人介紹

一、收購人基本情況

高雲天,男,1982年9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學歷,

2007年畢業於英國華威大學金融數學專業。2007年12月至2009年10月韓國友

利投資證券證券投資部,行業研究員。2009年10月至2013年11月韓國友利投

資證券投行部高級經理。2013年11月至2014年9月,中國先鋒金融集團有限

公司董事長助理。2014年9月至2015年10月,香港幻音數碼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裁。2015年11月至今,深圳一房和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擔任總經理。2016

年9月起,任上海傑盛通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三年。

二、收購人所控制的核心企業及關聯企業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高雲天參股、控股及關聯企業如下:

與收購 註冊資 持股比例/出資額

序 公司名稱 人關聯 註冊地 本(萬 占比 主要經營業務

號 關系 元) 本次收 本次收

購前 購後

上海市浦東 移動通信外包服

上海傑盛 控股/ 新區泥城鎮 務中的網絡工程

1 通信工程 參股、 新城路2號 500.00 18.75% 75.00% 建設、網絡維護
台中月子中心價位

股份有限 董事 24幢4342 及網絡優化業

公司 室 務,公寓運營及

服務業務。

深圳匯鑫 控股、 深圳市前海 受托資產管理、

鴻泰資產 執行董 深港合作區 投資管理、投資

2 管理有限 事兼 前灣一路1 10,000.00 90.00% 90.00% 咨詢、投資顧問、

公司 總經理號A棟201 企業管理咨詢、

室 經濟信息咨詢。

深圳融鑫 控股、 深圳市前海 受托資產管理、

恒業資產 執行董 深港合作區 投資管理、投資

3 管理有限 事兼 前灣一路1 10,000.00 90.00% 90.00% 咨詢、投資顧問、

公司 總經理號A棟201 企業管理咨詢、

室 經濟信息咨詢。

北京行知 控股、 北京市朝陽 技術推廣服務;

4 慧誠教育 執行董 區北苑東路 800.00 90.00% 90.00% 教育咨詢。

科技有限 事兼 19號院1號

序 公司名稱 與收購 註冊地 註冊資 持股比例/出資額 主要經營業務

號 人關聯 本(萬 占比

公司 總關經系理樓13層(來 元)

廣營宏源廣

興孵化器

A692號)

台中產後照護介紹 上海彧萌 參股, 上海市嘉定

至列資產 執行事 區封周路 投資管理,企業

5 管理合夥 務合夥 655號14幢 6,200.00 3.2258% 3.2258% 管理咨詢。

企業(有限 人 201室J916

合夥)

上海復本 浦東新區南

創新金融 控股、 匯新城鎮環 間接 間接 金融信息服務,

6 信息服務 執行董 湖西一路 1,000.00 90.00% 90.00%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事 333號C座

8489室

上海一象 中國(上海)

天興資產 自由貿易試 間接 間接 非證券業務的投

7 管理合夥 參股 驗區浦東大 15,160.00 34.04% 34.04% 資管理、咨詢。

企業(有限 道2123號

合夥) 3E-2808室

上海自貿 中國(上海)

試驗區康 自由貿易試

8 袤投資中 參股 驗區世紀大 33,973.00 間接 間接 實業投資。

心(有限合 道1600號1 2.944% 2.944%

夥) 幢24樓

9-12室

北京和信 北京市朝陽

天股權投 區霄雲路 間接 間接 非證券業務的投

9 資基金管 參股 26號鵬潤 97,700.00 0.205% 0.205% 資管理、咨詢。

理中心(有 大廈B座28

限合夥) 層2-2802

北京和信 北京市朝陽

地股權投 區霄雲路 間接 間接 非證券業務的投

10 資基金管 參股 26號鵬潤 55,050.00 0.08% 0.08% 資管理、咨詢。

理中心(有 大廈B座28

限合夥) 層2-2803

常州佩祥 常州市鐘樓 間接 間接 電子商務形式銷

11 電子商務 參股 區新閘鎮新 500.00 8.00% 8.00% 售建築材料等。

有限公司 冶路41號

深圳一房 深圳市前海 受托資產管理、

12 和信資產 總經理 深港合作區 10,000.00 - - 資產證券化。

管理有限 前灣一路1

序 公司名稱 與收購 註冊地 註冊資 持股比例/出資額 主要經營業務
台中產後護理中心

號 人關聯 本(萬 占比

公司 關系號A棟201 元)

室(入駐深

圳市前海商

務秘書有限

公司)

中國(廈門)

自由貿易試

廈門一房 執行董 驗區廈門片 金融信息服務、

13 金融信息 事兼總 區象嶼路 1,000.00 - - 資產管理、產權

服務有限 經理 97號廈門國 轉讓的中介服

公司 際航運中心 務。

D棟8層03

單元A之十

北京市朝陽

北京慧道 區酒仙橋中 美元 技術推廣服務;

14 智遠科技 董事路24號院4 2,000 - - 教育咨詢。

有限公司 號樓2層

B-201室

中國(上海) 投資管理(除股

自由貿易試 權投資及股權投

上海果宜 驗區華申路 資管理),商務

15 投資管理 監事 198號1幢 100.00 - - 信息咨詢、投資

有限公司 樓三層 咨詢、企業管理

A-68室 咨詢(以上咨詢

除經紀)。

汽車救援、汽車

湖北永信 武漢市江漢 保潔;汽車配件

汽車俱樂 執行董 區常青街萬 批發兼零售;二

16 部有限責 事 國花園7棟 1,500.00 - - 手車交易服務、

任公司 10層3號 汽車信息咨詢、

汽車事務代理;

汽車租賃。

上海大羽 中國(上海) 資產管理,投資

千成資產 自由貿易試 管理,企業管理

17 管理合夥 委派代 驗區浦東大 1,000.00 - - 服務,投資咨詢,

企業(有限 表 道2123號 企業資產重組並

合夥) 3E-2809室 購策劃,財務咨

詢。

說明:上述表中序號6上海復本創新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由高雲天直接投

資序號3深圳融鑫恒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對外投資;序號7、8、9、10、11五傢

公司由序號6上海復本創新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對外投資。

收購人參股、控股及關聯企業同傑盛通信不存在同業競爭。

三、收購人最近2年的行政處罰、刑事處罰、重大民事訴訟

和仲裁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收購人最近2年不存在曾受到過行政處罰(與證券

市場有關)、刑事處罰或者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的情況。

四、收購人的主體資格情況

收購人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不存在利用公眾公司收購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的情況。收購人已出具承諾函,承諾不存在《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以下情形之一:

1、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於持續狀態;

2、最近2 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3、最近2 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不得收購公眾公司的其他情形。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關於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監管問答》(股轉系統公告〔2016〕94 號),收購人已出具承諾函,鄭重承諾不屬於司法執行及環境保護、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等聯合懲戒文件已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領域的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不存在因違法行為而被列入環保、食品藥品、產品質量和其他領域各級監管部門公佈的其他形式“黑名單”的情形。

綜上,收購人不存在《關於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監管問答》、《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得收購公眾公司的情形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收購公眾公司的情形,收購人未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具備收購公眾公司的主體資格。

五、收購人與傑盛通信的關聯關系

在本次收購前24個月內,收購人及其關聯方與傑盛通信不存在其他關聯關

系。

第二節 本次收購的基本情況

一、本次收購方式

本次收購為高雲天受讓傑盛通信原股東葉青和方潔人持有的傑盛通信

56.25%的股權成為傑盛通信的實際控制人。

本次收購實施前,葉青直接持有傑盛通信 49.50%的股權,方潔人持有傑盛

通信 6.75%的股權,高雲天持有傑盛通信18.75%的股權,張愛華持有傑盛通信

25.00%的股權。

本次收購實施後,高雲天持有傑盛通信 75.00%的股權,為傑盛通信的實際

控制人。

權益變動具體情況如下:

收購前 收購後

序號 股東名稱

股數(萬股) 持股比例 股數(萬股) 持股比例

台中產後護理介紹 1 張愛華 125.00 25.00% 125.00 25.00%

2 高雲天 93.75 18.75% 375.00 75.00%

3 葉青 247.50 49.50% - -

4 方潔人 33.75 6.75% - -

合計 500.00 100.00% 500.00 100.00%

二、本次收購相關協議的主要內容

2017年7月24日,葉青、方潔人與高雲天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主要內
台中坐月子中心費用

容如下:

1、葉青將其持有的傑盛通信49.50%股權轉讓給高雲天,轉讓價格為594萬

元;方潔人將其持有的傑盛通信6.75%股權轉讓給高雲天,轉讓價格為81萬元。

2、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相關的所有費用支出及稅務責任由高雲天承擔;

3、《股權轉讓協議》自交易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收購資金總額、資金來源及支付方式情況

本次收購價款總額為675萬元,全部為收購人自有資金的積累,收購人不存

在利用本次收購的股票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質押取得融資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間接利用傑盛通信資源獲得其任何形式財務資助的情況。

收購人已出具聲明,本次收購的資金均為自有資金,支付方式為現金,不涉及以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情形。

收購人未在收購標的上設定其他權利,未在收購價款之外作出其他補償安排。

四、收購人持有股權的限售

本次收購完成後,高雲天直接控制傑盛通信股份比例為 75.00%,成為公司

實際控制人。根據《收購管理辦法》,收購人作為實際控制人所持有股權自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轉讓。但在收購人實際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轉讓不受前述12 個月的限制。

五、本次收購履行的相關程序

本次收購不涉及國傢產業政策、行業準入、國有股權轉讓、外商投資等事項,無需取得國傢相關部門的批準。本次收購方式為自然人葉青、方潔人與高雲天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收購人無需履行其他決議程序,收購人將依法履行與本次收購相關的信息披露義務。

六、前六個月收購人買賣傑盛通信股票情況

在本次收購事實發生日前 6 個月內,收購人不存在買賣公眾公司股票的情

況。

七、收購人與傑盛通信之間的交易

截至本收購報告書簽署之日前24個月內,收購人與公眾公司不存在發生交

易的情況。

第三節 後續計劃

一、收購目的及對公眾公司主要業務的調整計劃

本次收購的主要目的為利用公眾公司平臺有效整合資源,開拓新的業務市場以及業務模式,進行項目投資等,努力擴大銷售規模、提高經濟效益、增強公眾公司綜合競爭力。

本次收購完成後,收購人將在公眾公司原有業務基礎上,繼續發展長租公寓相關業務。

二、對公眾公司管理層的調整計劃

本次收購完成後,收購人將根據公司的實際需要,本著有利於維護公眾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的原則,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對公司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做出必要的調整計劃,並適時對傑盛通信董事會、監事會或高級管理人員提出調整建議。

三、對公眾公司組織機構的調整計劃

本次收購完成後,收購人不排除未來12個月內對公眾公司組織機構進行調

整的可能。收購人將根據實際需要並依據《公司法》、《證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傢政策的規定,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公司組織架構。

四、對公眾公司章程進行修改的計劃

本次收購完成後,收購人將根據實際需要並依據《公司法》、《證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傢政策的規定對傑盛通信的公司章程進行修改。

五、對公眾公司資產進行處置的計劃

截至本收購報告書簽署之日,收購人暫無對傑盛通信資產進行處置的計劃。

六、對公眾公司現有員工聘用計劃作重大變動的計劃

截至本收購報告書簽署之日,收購人暫無對公眾公司現有員工聘用計劃作重大變動的計劃,未來收購人將根據傑盛通信的業務調整適當調整現有員工的聘用計劃。

第四節 對公眾公司的影響分析

一、對公眾公司影響和風險

本次收購後,高雲天成為公眾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本次收購完成後,收購人將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保證傑盛通信在資產、人員、財務、機構及業務方面的獨立性。

本次收購不會對傑盛通信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收購人將積極尋求具有市場發展潛力的投資項目並納入公司,提升公司總資產及凈資產規模,改善公司整體財務狀況,增強公司的綜合競爭能力。

二、同業競爭情況及避免同業競爭的措施

截至本收購報告書出具日,收購人控制的核心企業及關聯企業與傑盛通信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

為避免同業競爭,收購人已出具《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承諾將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合資經營、合作經營或擁有在其他公司或企業的股票或權益)開展對與傑盛通信經營相同或類似之業務的投入,亦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參與或進行與傑盛通信的經營相競爭的任何活動,以避免對傑盛通信的經營構成可能的直接或間接的業務競爭。

三、關聯交易情況及規范關聯交易的措施

截至本收購報告書簽署之日前24個月內,收購人與傑盛通信不存在發生交

易的情況。收購人承諾作為傑盛通信的股東期間,將盡可能的避免和減少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其他企業與傑盛通信及其控股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對於確有必要或無法避免的關聯交易,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嚴格執行關聯方回避制度,按照市朝的原則和公允價格進行交易,保證關聯交易和交易行為的透明度,確保不侵害傑盛通信及其小股東的利益。

第五節 收購人作出的公開承諾以及約束措



一、收購人關於本次收購行為做出的公開承諾事項

(一)關於收購人主體資格的承諾

收購人出具《收購人主體資格承諾函》,承諾如下:

1、收購人不存在《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得收購公眾公司的情形:(1)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於持續狀態;

(2)收購人最近2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3)收購人最近2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不得收購公眾公司的其他情形。

2、收購人不存在《關於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監管問答》規定不得收購公眾公司的情形:

(1)不屬於司法執行及環境保護、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等聯合懲戒文件已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領域的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2)不存在因違法行為而被列入環保、食品藥品、產品質量和其他領域各級監管部門公佈的其他形式“黑名單”的情形。

3、收購人最近2年不存在曾受到過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有關)、刑事處罰

或者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的情況。

4、收購人不存在利用收購公眾公司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合法權益的情況。

5、收購人願意承擔因違反上述聲明而帶來的相應損失。

(二)關於本次收購資金來源的承諾

收購人出具《關於本次收購資金來源的聲明與承諾函》,承諾如下:

本次收購將合計支付葉青及方潔人675萬元人民幣,本人用於此次收購的資

金為自有資金,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購的股份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質押融資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間接利用被收購公司資源獲得其任何形式財務資助的情況,也不存在用於收購的資金直接或間接來源於傑盛通信或其關聯方的情形。

(三)保持傑盛通信獨立性的承諾

收購人出具《關於保證上海傑盛通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獨立性的承諾函》,承諾如下:

收購人承諾,本次收購完成後,本人將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保證傑盛通信在資產、人員、財務、機構及業務方面的獨立性。本次收購不會對傑盛通信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本人保證不利用傑盛通信違規提供擔保,不以任何形式占用傑盛通信的資金,不以任何方式影響公司的獨立經營。如違反上述承諾和保證,將依法承擔由此給傑盛通信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四)關於避免同業競爭承諾

收購人出具《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承諾如下:

本人將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合資經營、合作經營或擁有在其他公司或企業的股票或權益)開展對與傑盛通信經營相同或類似之業務的投入,亦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參與或進行與傑盛通信的經營相競爭的任何活動,以避免對傑盛通信的經營構成可能的直接或間接的業務競爭。

上述承諾的有效期限為自簽署之日起至本人不再擔任傑盛通信實際控制人為止。

(五)關於規范關聯交易承諾

收購人出具《關於規范和減少關聯交易的承諾函》,承諾如下:

本人在作為傑盛通信的股東期間,將盡可能的避免和減少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其他企業與傑盛通信及其控股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對於確有必要或無法避免的關聯交易,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嚴格執行關聯方回避制度,按照市朝的原則和公允價格進行交易,保證關聯交易和交易行為的透明度,確保不侵害傑盛通信及其小股東的利益。

(六)關於股權鎖定的承諾

收購人出具《收購人關於股權鎖定的聲明及承諾函》,承諾如下:

本人作為上海傑盛通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傑盛通信”)發起收購的收購人,就直接持有的被收購公司股權鎖定作出如下不可撤銷的聲明與承諾:

本人承諾,對於本次收購的股份,在完成股份過戶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收購的傑盛通信股份,也不由傑盛通信回購該等股份;上述鎖定期滿後,本人的限售安排將嚴格按照《公司法》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執行。

二、收購人未能履行承諾事項時的約束措施

收購人承諾如下:

(1)收購人將依法履行上海傑盛通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報告書披露的承諾事項。

(2)如果未履行上海傑盛通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報告書披露的承諾事項,收購人將在傑盛通信的股東大會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指定的信息披露平臺(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並向傑盛通信的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上海傑盛通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報告書披露的相關承諾事項給傑盛通信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收購人將向傑盛通信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節 其他重要事項

截至本收購報告書簽署之日,收購人不存在與本次收購有關的其他重大事項和為避免對本收購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而必須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七節 相關中介機構

一、相關中介機構基本情況

(一)公眾公司法律顧問

名稱:上海邦信陽中建中匯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丁曉文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100號金外灘國際廣場15樓

電話:86-21-23169090,13022129599

傳真:86-21-23169000

經辦律師:夏玲、郭振喬

(二)收購人財務顧問

名稱:海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餘維佳

住所: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長嶺北路中天會展城 B區金融商務區集中商

業(北)

電話:0755-88603888

傳真:0755-83861078

財務顧問主辦人:王瑤瑤、薑凱

(三)收購人法律顧問

名稱: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吳明德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501號上海中心大廈11、12層

電話:021-2051-1000,2051-0968

經辦律師:賀雷、何年生

二、中介機構與收購人、被收購人及本次收購行為之間的關聯關系

截至本收購報告書簽署之日,本次收購的各專業機構與收購人、傑盛通信以及本次收購行為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

收購人聲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法律責任。

收購人(簽字)

2017年 7月日

收購人法律顧問聲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已按照執業規則規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收購報告書的內容進行核查和驗證,未發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此承擔相應的責任。

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吳明德

經辦律師:

賀雷 何年生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2017年 7月 日

財務顧問及主辦人聲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已按照執業規則規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收購報告書的內容進行核查和驗證,未發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此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定代表人:

餘維佳

財務顧問主辦人:

王瑤瑤 薑凱

海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017年7月日

第八節 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目錄

1、收購人身份證明文件;

2、任何與本次收購及相關股權權益活動有關的合同、協議和其他安排的文件;

3、收購人做出的與本次收購有關的說明及承諾;

4、財務顧問報告;

5、法律意見書;

6、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依法要求的其他備查文件。

二、查閱地點

上述備查文件已備置於公眾公司辦公地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1、公眾公司聯系方式如下:

名稱:上海傑盛通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傢嘴環路 166 號十樓 C 單元200120

電話:021-58950295

傳真:021-58950295

聯系人: 王麗妹

2、投資者可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指定的信息披露平臺(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查閱本報告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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